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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4-29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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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

列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电企业淘汰低效电机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3〕833号)中,且2015年有淘汰任务的重点用电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6)。

监察内容

依据企业上报的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检查企业2015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任务情况。

监察方式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精神和要求,对照淘汰设备目录和企业的电机淘汰路线图,现场核查被监察单位用能设备台帐等。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由被监察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参与。

时间:2016年5月至10月。

3、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钢铁冶炼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具体名单见附件3、附件5)。

监察内容和方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精神和要求,现场查验被监察企业用能设备及台帐等相关资料,确认企业执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情况。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由被监察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参与。

实施时间:2016年5月至10月。

4、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根据《福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要求,核实各设区市上报的2014-2015年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监察内容和方式

先由质监部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进展明细表进行比对审核,检查上报锅炉的状况是否与档案登记的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情况,省中心将会同质监、环保部门到现场核实。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由省中心会同省质监、环保等部门共同实施。

实施时间:2016年5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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