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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新三板挂牌的五项环保条件

2016-04-30 08:53来源:金杜说法关键词:环保环保条件重污染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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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的限制

根据解答公告,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应规定执行。指引规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从指引的规定可以看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刑事处罚。无论是否存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拟挂牌公司,只要在最近24个月内因环保问题被刑事立案就被认为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一票否决”。在实践中,单位因为环保问题而被刑事立案主要是指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情形;二是行政处罚。它包含两种情形:(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二)罚款(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对比来看,刑事处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例外情况,刑事处罚是拟挂牌公司的禁区,而行政处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条件非常严格,同时还存在例外情况,我们认为这些例外的存在就意味着可通融。在实践中,虽然大多数公司能够拿到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但是保荐机构和律师仍需要具体分析说明。

总体上看,上述五条规定对公司新三板上市的环保条件给予了明确说明,方便了公司的挂牌申请工作。这五项规定,即是五项条件,也是一个有机的工作流程,它从拟挂牌公司的重污染行业判断开始,分别对重污染行业公司和非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挂牌的基本环保条件进行了界定,随后对拟挂牌公司的环保制度建设、环境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明确,最后对拟挂牌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定义,这些条件规定及流程安排非常符合当下中国企业的基本情况,非常有利于公司的新三板挂牌。但是,这五项规定也存不足,我们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向不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审查员有可能在五项条件的基础上扩大审查的范围,这是需要保荐机构和律师关注的问题。

注释:

1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重污染行业进行了分类;在地方层面上,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对重污染行业的分类进行了明确。

2参照的规定主要是指《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等。

3参见重污染行业梳理表。

4同上。

5同上。

6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8环保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法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9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列入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名单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三)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第二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原标题:新三板挂牌的五项环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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