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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摸索 全面营改增大幕开启 增值税法呼之欲出

2016-05-01 08:10来源:华夏时报作者:张智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税务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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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立法

知易行难,营改增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但是真正运转起来难度却超出想象。

在主要税种营业税取消后,其他小税种很难弥补“营改增”带来的收入缺口,地税缺口短时间难以填平。4月12日在国新办召开的“营改增”吹风会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应记者“是否会新增新的地方税种”时也曾表示,“这是以后的事”。

“税法很复杂,因为一部法律只能对应一种税,众多税种需要许多部法律,需要走的程序也呈几何倍数增长。”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不过,增值税法已经呼之欲出了。

史耀斌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史耀斌表示,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实际上,增值税从“条例”上升到“立法”的工作酝酿已久,早在2008年,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已被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0年,增值税立法工作被国务院列为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并提请人大审议。其间甚至传出增值税立法条件成熟,年内有望完成的消息。但是由于增值税立法具有操作上的复杂性,并没能按计划进行。2011年,增值税立法被调整到“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增值税所属的流转税自此启动立法进程,反映了我国税收立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有利于我国深化税制改革过程中加强税种的规范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接受采访时表示。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从中可以看出立法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立法工作的轻重缓急。如果增值税立法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这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规模位居前几位的税种已基本都上升为法律,仅从规模上看,我国税收法定的任务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增值税立法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现在是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这也为增值税立法提供有利条件。立法后,在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变化进行修订,有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白景明说。

“增值税立法路线图,俗称‘五步曲’——营改增、优化税率、完善税制、调整体制、立法,全面实施营改增是首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据介绍,增值税的立法,是构建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至2020年,增值税能否实现法律化,直接关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能否如期完成。

“增值税等单行税种立法,不仅有利于带动其他小税种立法进程,还标志着像消费税、关税一类的流转税终于开启了立法的大门。”白景明说。

原标题:9年摸索,全面营改增大幕开启 增值税法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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