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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2016-05-05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企业粉尘治理尘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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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实地走访企业,进行上门调查,由技术服务机构填写《调查表》,并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本次企业调查填报的数据不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处罚的依据。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抽样调查工作流程

六、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对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进行调查,《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表4)。

1.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与经营活动、所属行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2.尘毒危害接触信息,包括作业场所岗位名称、作业人数、接触粉尘危害情况(粉尘名称、粉尘接触水平)、接触化学毒物危害情况(化学毒物名称、化学毒物接触水平)。

七、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6年4月至5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调查工作,选定被调查的市(地、州)和县(市、区);确定开展调查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本地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本县(市、区)工商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组织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登记造册。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开展调查的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为经核实造册的企业发放《调查表》,各调查企业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或自行完成本企业的调查以及《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应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50%和100%调查表网上填报工作。

(三)数据分析阶段(2016年11月)。

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各调查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八、职责分工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调查方案,组成若干督导组对有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级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调查工作负责,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处室与人员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市、县两级抽样,确定抽样地区名单;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培训与调查,负责本地区调查质量控制、抽查与时间进度管理。

(三)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2个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负责,并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一起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调查的培训、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查,细化责任分工,核查并建立调查工业企业名单,对企业填表人员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内调查的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五)本次调查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机构人员培训、调查质量控制及抽查等。

九、质量控制

本次抽样调查范围广、时间紧,需要在设计、实施、分析等各阶段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

(一)调查设计阶段。

本次调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组织,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一起研究制订调查方案总体设计与统计分析技术路线,确保调查设计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调查方案,严格执行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地区,并负责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调查表。

(二)调查实施阶段。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三)数据分析阶段。

在分析阶段,聘请有关统计专家参与分析并进行验证,确保分析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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