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5-10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管理四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协调,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监察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和帮扶,安排业务骨干进行现场指导。

(二)编制年度计划。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高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精心谋划“十三五”节能监察总体工作思路,认真编制本地区年度监察计划,并于5月10日前将2016年度监察计划(包括本地区重点企业名单和监察内容)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组织实施监察。各有关节能监察机构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现场监察任务,并及时对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改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四)强化成果应用。各节能监察机构对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被监察单位合理高效用能;对发现的违法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送我委,并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我委、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依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依法廉洁行政。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邓涵

电话:86268703,邮箱:1092715770@qq.com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卓

电话:86624303,邮箱:19327239@qq.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监察查看更多>节能管理查看更多>四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