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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问】对路边无任何手续的储煤场应该如何处罚?

2016-05-13 09:13来源:法岸环境律师关键词:环保部门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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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问题】

某县环保局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

(一)第一类企业,环保部门曾经为其发放过排污许可证,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停发了这些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二)第二类企业是小型饭店,这类企业数量较多,有工商营业执照,但长期以来均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营业。

(三)第三类企业是路边的储煤场,这类经营者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也无合法的用地手续,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

县环保局将案件提交本局法律顾问单位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研究是否适用环境行政拘留。

【解答与分析】

一、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排污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根据各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法规,对排污许可证过期后没有重新申办的行为应当视为没有排污许可证。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如果排污人仍存在排污违法行为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二、小型饭店无许可证经营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也即,只要生产经营者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都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经营者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多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都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三、对路边无任何手续的储煤场应该如何处罚?

路边的储煤场一般没有办理任何土地手续,违法占地,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是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管理的重点。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措施:(一)依照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二)在责令其停止排污、拒不执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三)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四)对运煤的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原标题:对路边无任何手续的储煤场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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