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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19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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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情况

1.是否选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2.平均供电煤耗是否低于300克/千瓦时

四、监管对象

(一)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三)2015年以来全省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四)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机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

1.印发实施方案,对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要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确定),各集团公司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附表1报送我办。

2.组织企业报送相关信息。请各企业认真梳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附表2、3),各集团公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办。通知电子版请到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网站重要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sdb.nea.gov.cn

3.健全完善台账。在已掌握的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和完善,为每台机组建立管理台账。

(二)现场抽查阶段(6-7月份)

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企业,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成立现场检查小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现场抽查。按照监管内容,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正在进行改造的企业工程进展情况、已完成改造机组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3.对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向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8-9月份)

根据企业整改计划,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

汇总各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并形成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0531-67807097 13705415757

传真电话:0531-67800175

电子邮箱:wangfeng@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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