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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全文)

2016-05-19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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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聚焦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十五)加强技术创新。在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推进燃气轮机、智能电网、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节能环保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依托老港循环经济园区,促进城市废弃物清洁能源转化。深化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研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六)加快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广热泵技术、高效发光二极管(LED)照明技术、工业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电机系统变频技术、数据中心节能技术、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节水与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用能和排放单位积极进行升级改造。编制绿色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目录、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导向目录,组织评审并推广80个左右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继续推广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扩展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渠道。

九、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

(十七)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规划战略。研究明确本市碳排放达峰年限,并提出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实现路径。发布实施本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建立实施本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本市“十三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并明确相关配套措施。深化本市极端洪涝灾害影响的模拟分析研究,制定本市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发布上海市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发展报告。

(十八)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落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要求,加大低碳发展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力度,持续推动本市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低碳化发展。深入推进市级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组织开展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和第二批申报创建工作,推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低碳项目。继续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和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宣传等相关活动,鼓励碳足迹、碳标识等相关自愿标识行为。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继续发挥上海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持续推进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扩大纳入配额管理的主体范围,制定发布纳入配额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单。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碳排放报告核算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操作细则和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符合国家主体范围条件的排放单位名单,完成相关排放单位基础数据收集、配额试分配及培训等工作,在深化推进本市碳交易机制的同时,有步骤地与国家碳市场实现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本市碳市场功能完善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碳排放现货市场,大力推进中远期等衍生品交易,探索碳期货、碳质押等创新型产品,进一步提升上海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循环型产业发展、构建循环型社会,强化循环经济技术和政策支撑,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一批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定本市近期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路径。研究提出本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综合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系统平台。在全面推进工业、城建、生活、农业等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同时,重点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蔬菜废弃物、湿垃圾等废弃物回收利用路径和处置机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回收和物资回收“两网融合”模式。扩大再制造试点领域,推动机床、电子信息、医疗设备、航天设备等再制造,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继续实施循环经济领域各项支持政策,聚焦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修订环境保护地方条例,优化节能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对标国际水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出台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规划,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二十二)推行市场化机制。大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扩大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的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范围,继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千家”专项对接活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项左右(其中公共机构项目15项以上),力争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加快推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积极培育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积极推进“阳光贷”,促进光伏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扩大试点范围,鼓励钢铁、石化、工业园区试点,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三)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政、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深化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修订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交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高效机电产品推广等专项扶持办法。推广绿色信贷,支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绿色投融资良性互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十四)强化统计监测与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对能源、水、大气、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在基本完成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数据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完成30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基本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备案、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落后产能等专项监察工作。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网络。

十一、调动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城市

(二十五)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控制本区县能源消费总量及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重点抓好节能环保准入、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对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以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依法用能及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危害,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订年度节能计划,扎实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能源和碳排放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引导节能减排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百万家庭低碳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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