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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与发改委召开特许经营项目立法研讨会

2016-05-19 09:19来源:经济参考网作者:孙韶华关键词:特许经营污水处理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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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业内获悉,亚洲开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召开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就特许经营活动中法律调整对象、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争议解决机制、融资支持方式、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地探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亚洲开发银行相关负责人、律师、学者、咨询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亚洲开发银行对于特许经营法的援助项目《中国基础设施和特许经营立法研究报告》组长、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透露,目前上述报告已经初步完成。据他介绍,报告第一部分回顾了中国PPP和特许经营发展的历程,把20多年的历程大致分成了五个阶段,分别是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和普及阶段;

第二部分对各行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主要介绍了五个行业的发展历程,分别是自来水行业、污水处理行业、垃圾处理行业、燃气行业和公共交通行业;

第三部分是对立法和政策的回顾,包括总体评价、现行法律法规评价和具体领域法律法规评价;

第四部分是对特许经营重点问题的研究,包括十个问题——特许经营法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项目选择、准备和实施,政府方的角色、责任和相应授权,社会资本利益的维护,政府支持,金融等风险的管理,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有关特许经营的争议解决和优化特许经营审批流程。

金永祥认为,FSR(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关于项目本身可行性的问题,VFM(物有所值)是关于是否用PPP比传统模式更合适的问题,FAA(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是政府有没有能力做PPP的问题。FAA涉及区域宏观改革,在财政没有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革付费机制腾出财政付费能力。例如,自来水价格改革之前,政府每年要补贴2亿水价,水价调整以后,政府每年不需要补贴这么多水价,就腾出了财政支付能力可以做其他的PPP;例如北京地铁,票价从2元涨到6元之后,财政承受能力又提高了,就又可以做PPP了。

他还对本报记者指出,未来特许经营法的立法宗旨应侧重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强调特许经营法是为满足公共服务需要,而非强调融资需要。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促进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发展,鼓励高校学生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为主题撰写毕业论文,引导青年人投身国家战略PPP大潮,大岳研究院特出资设立“高校毕业论文PPP引导计划”,鼓励高校学生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为主题撰写毕业论文,引导青年人投身国家战略PPP大潮。这项计划面向国内60所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本计划为期5年,总金额预计将达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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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行与发改委召开特许经营项目立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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