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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切勿“过度炒作”也勿“因噎废食”

2016-05-25 10:34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张博庭关键词:超低排放近零排放超低排放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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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排放”概念与全球迥异

目前我国的“排放”概念一般是指污染物的排放,而且实际当中通常仅仅是指目前环保部门所规定的个别污染物指标的排放。它既不是指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更不是全世界公认的碳排放。所以,目前中国的减排与国际社会的减排,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国的减排是指减排政府所规定的污染物,而国际社会的减排则非常明确,是指减排造成温室气体效应的碳排放。

当前,我国煤电的“超低排放”宣传中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混淆了中国的排放与全球的排放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影响,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而且还误导了很多社会高层和专业人士。笔者前不久参加了一次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软科学评审,惊奇地发现,无论是承担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还是被邀请来参加软科学评审的专家,都有人接受了“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的错误概念。

这也难怪,在社会媒体有关“超低排放”的宣传中,“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的说法,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媒体的这种说法虽然不能说是完全不符合事实,但确实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确切地说,我们所谓的超低排放,仅仅是在国家规定的粉尘、脱硫、脱硝这三项对空气污染的环保指标上,做到了“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但如果全面衡量燃煤发电的综合污染排放,过度治理某一单项指标,则未必就是件好事。美国环保官员说他们有过过度强调某单项环保指标的教训,所以,他们目前的清洁电力法案,坚决以最关键的污染指标“碳排放”为控制标准。我国的环保部门虽然也曾有过由于只控制单项指标(脱硫)造成了全国大面积严重雾霾的惨痛教训,但是,我们弥补失误的措施,却远不如美国的环保部门科学。我们选择了增加对雾霾作用巨大的其他单项指标的方式(例如脱硝),而没有像美国一样,采用国际社会通行的方式,从根本上控制燃煤发电的碳排放。

煤电“超低排放”的代价

首先,超低排放的改造,无疑都要增加一定的能耗,所以,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按照国际社会的碳排放标准来衡量,肯定都是要增加排放的。其次,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只是针对空气造成污染的某几项指标而言的。而过度治理这些空气污染的结果,很可能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污染。例如,已经有研究指出某些“超低排放”的电厂附近,经常会有石膏雨出现。石膏雨是什么?不过就是吸附了大量污染物的颗粒载体,降落到了地面上、水体中。其实,这就是很多专家所担心的,过度治理空气污染,可能会增加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危险。

当年,我们社会只知道大量燃煤会造成酸雨,并没有认识到燃煤过量对空气污染的其他严重损害。甚至还曾一度对某外国使馆提出雾霾问题嗤之以鼻。结果造成了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一度超过了全球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按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我国的耗煤占到了全球的50.2%),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全国多地大面积的严重雾霾污染。

今天,虽然社会各界已经高度重视燃煤的雾霾污染问题,但是,我们很多人对过量燃煤所造成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危害性似乎还没有意识到。事实上,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带给社会的伤害可能更严重,而且对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也更困难。所以,我们不应该在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上再犯“指标环保”的错误。

结论:如何避免“指标环保”可能带给我们社会的伤害?最有效的办法当然就是像美国环保部门一样,采用最科学、最关键的环保指标(碳排放)来严格控制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即使一时还做不到,我们也要让全社会知道我们目前的“超低排放”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缓解雾霾矛盾的补救措施,并非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的排放问题。国际社会公认的去煤化的能源革命方向,不可能因为中国发明了“超低排放”就发生任何改变。我国的煤炭能源政策是清洁高效利用,然而,超低排放只是一种按照中国现行环保标准实现的所谓“煤炭清洁利用”,如果按照国际社会的通行标准来衡量,超低排放既不清洁,更不高效。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我国当前还不得不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情况下,为了能在尽快治理雾霾的同时也拉动经济,推进全国的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作用。因此,对于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我们既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去过度炒作),也不能因噎废食(盲目反对)。(原载2016年1月15日《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作者:张博庭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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