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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打响PM2.5攻坚战 辽宁省沈阳抗霾在行动

2016-05-25 15: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PM2.5大气污染防治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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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全省国V标准汽柴油替代升级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国V标准汽柴油替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汽柴油替代升级工作。加强油品流通领域监管和保障,严禁不合格油品上市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7.全面完成我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对于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取消经营资质。(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加强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治措施管理,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实施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执法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防控建筑扬尘污染。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完成重点施工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建设。(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全面实现精品街路及一、二级街路湿式吸扫率达到80%的目标。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制定二环内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市城管局负责,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加强对全市易扬尘物料堆的监管,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对未采取封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市执法局负责,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2016年底前,全市有条件的燃煤供暖单位完成封闭式煤场的建设。(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6.对我市三环内露天货场实施搬迁,2016年底前不能实现搬迁改造的,要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市环保局负责)

2.推进我市在用燃煤锅炉的高效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整治重污染企业。制定并印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治理改造方案》,确保达标排放。(铁西区政府负责)

4.2016年底前,所有市、区两级殡仪馆火化机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级殡仪馆、墓园、寝园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治理雾霾。

1.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12月1日前,实现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细化落实责任,明确综合利用项目清单和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秸秆综合利用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落实补贴政策。(市农经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在全市范围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配合)

2.加强燃煤企业和供暖企业的煤质管理。开展煤质检查,送检率达到100%,对使用不符合政府煤质要求的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市质监局、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消除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2016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三环内现有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取缔露天烧烤。建成区内高油烟排放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整治、取缔露天烧烤。(市执法局负责,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加强防沙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阻风沙源逐年扩张的发展势头。至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4%。(市林业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6.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规定,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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