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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打响PM2.5攻坚战 辽宁省沈阳抗霾在行动

2016-05-25 15: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PM2.5大气污染防治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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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并印发《沈阳市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供热工程费的收取。提高并网补贴费用,合理制定赔偿性补贴标准。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大热源经营,解决经营性补偿问题。接纳热源须无条件接收并网项目。制定全市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热源替代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房产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制定并印发《沈阳市燃煤锅炉房用地管理办法》。符合规划并经市及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划拨土地可依法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经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制定并印发《沈阳市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协调国家和省级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配电网建设,制定电力增容鼓励政策和补贴政策,保障煤改电项目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供电公司配合)

4.制定并印发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沈阳燃气集团、市环保局配合)。制定并印发煤改气项目燃气管网铺设优惠政策。(沈阳燃气集团负责)。制定并印发煤改气项目道路挖掘施工审批简化及资金优惠政策,推动煤改气及拆小并大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制定并印发《沈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并印发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6.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强制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7.制定并印发各区、县(市)街路湿式吸扫工作方案,测算各区、县(市)一、二级街路面积,配备清扫机械、车辆,确定管控目标。(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8.完成并发布秸秆收储、运输、利用补贴政策。(市农经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9.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整治的通知》。(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10.保障抗霾攻坚行动相关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推进抗霾攻坚项目实施。落实国家绿色采购办法,督促各级政府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八)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智慧环保。

1.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20吨/小时(14MW)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强大气预测预警和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购置飞行质谱仪等先进设备,2016年完成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源解析及主要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加强遥感监测能力建设。购置2台道路移动遥感监测车,开展道路遥感监测工作,实现对尾气超标机动车动态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1.进一步完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市环保局负责)

2.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制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制定,明确各级预警条件下,预警信息的传达和响应措施的落实要求。建立应急响应督察督办制度,将应急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各项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的具体落实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分工,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各区、县(市)要对本区域抗霾攻坚工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的抗霾工作新格局,共同打好全市抗霾攻坚战。

(二)强化管理调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各单位抗霾工作动态,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抗霾专项调度会,通报全市抗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调度各项抗霾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三)细化审计考核。市政府督考办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和市审计局对各区、县(市)以及有关部门抗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加大绩效考核环保比重,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抗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同承担治霾职责的各单位签订《2016年度抗霾攻坚目标责任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抗霾工作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抗霾攻坚任务艰巨,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合作运营模式,推进治理项目建设。企业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改造任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持续达标排放。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抗霾攻坚行动的宣传,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诉求;各级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导向,形成良性互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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