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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

2016-05-31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清洁生产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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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和监督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各市(州)环保局接通知后,要及时将列入名单的企业通过会议或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企业;要严格按照《验收工作要求》规定的验收程序督促企业开展验收相关工作;要在2016年8月20日之前,对辖区内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验收和审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环保厅。

(二)认真组织,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凡列入验收名单的企业,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要按照《验收工作要求》中验收标准、申请验收材料、验收程序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企业必须于2016年8月20日之前,将申请验收材料报辖区市、州环保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启动工作,并按验收程序规定的时限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规范,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效。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实施中/高费方案情况和效果的现场验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尽早部署安排,特别是要委托取得质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境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书(审核第三阶段)》中填报相关数据(提供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数据)要求,同时企业必须提供《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报书(审核第二阶段)》及相关监测报告(提供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数据),保证审核验收时对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前后各主要参数的确定,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环保厅统一负责组织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负责进行初审上报。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电子版本和与市、州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报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由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组织市州县区环保局及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提交备案申请,省环保厅依据初审意见和评估意见出具通过备案的函,通过评估的企业在1年时间内完成中/高费方案并申请验收,省环保厅组织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市州县区环保局及行业专家对企业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技术支撑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高效率的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评估验收意见及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加强清洁生产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组织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或虽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但不按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和《验收工作要求》开展验收的企业,以及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实施监督和处罚。

附件2

2016年甘肃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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