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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附项目全名单)

2016-06-02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VOCs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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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扬尘污染控制,降低颗粒物排放。

16.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各市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采取围挡、道路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夯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或比2012年的增长率提高24个百分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促进码头扬尘污染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粤东西北地区争取提前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任务清单见附表5)(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清洁生产改造。

19.以环境准入驱动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对各地环境敏感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实施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暂停办理该市的电力、石化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手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压缩过剩产能。制订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实施《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全省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度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2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49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至少2.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积极争取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增加供气量,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进口LNG接收站、陆上天然气长输管道、海上天然气开发等气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至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25.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各市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建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6.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和源解析研究。2016年6月1日前,粤东西北城市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韶关、汕头、茂名完成源解析初步成果论证;2016年底前,全省实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运行,发布全省片区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开展源解析业务化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实时监测资料共享,提高基层县级的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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