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但同样的调查为何结果不同?鄢斌认为,这与我国现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健全有关。目前我国所推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在总体架构上未曾明晰土壤的概念,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推行的土壤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能做到有效的全覆盖。
王玉军等人研究《公报》后也发现了类似问题。它虽在注释中表明了此次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但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比如:它把“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视为无污染,但并没有说明是一个标准还是多种标准。
在王玉军看来,土壤污染标准赋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依存性。就耕地土壤重金属而言,主要依赖于农产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标准,通过试验获得产品可食部分重金属浓度与土壤中相应元素含量的关系,从而推算出土壤重金属的临界值。
土壤重金属的临界值,是指在特定目标和特定条件下土壤中某种重金属的最大安全浓度。它除受土壤自身影响外,还与土壤种植的农作物类型等密切相关。因此,《公报》在表明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时,应该说明其评估标准,即“它应该是一个系列标准或标准系列”。
“防、治”均待完善
“当前土壤环境管理在防和治的两端均存在问题。”鄢斌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健全引发了多重问题。比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不高,样本密度过小,难以精确圈定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范围、掌握各地区土壤污染强度、实施土壤生态红线制度等。
王玉军从土壤污染定义角度分析认为,在耕地土壤重金属影响评估中,除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和污染源的监测与甄别外,其危害或后果亦十分重要,即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或减产程度。但《公报》发布的土壤点位超标并未说明农产品质量状况。
这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出国家限量标准,但土壤质量仍达标。比如:王玉军等在连云港灌南地区、淮安盱胎西部地区采样监测发现,其土壤中砷、铅等元素虽没有超过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但部分大米和米糠中的砷、铅含量超出了国家限量标准。
为此,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建议,国家应尽快确立“土壤环境保护规划、调查、标准制度”“土壤污染管制区制度”等预防性制度,通过立法、制定规章等制度性建设,对土壤污染源、被污染土地特征进行区别处理。
鄢斌表示,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累积性、潜伏性、迁移性,多数情况下看不见、摸不着。因此,治理重点应放在“防”上面,其次才是对污染土地的修复。西方国家治理经验也提示,土壤环境先期保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与修复投入资金比例接近1∶10∶100。
但我国现有土壤环境治理存在责任主体失位、修复技术发展滞后、治理商业模式不成熟、违法成本偏低等诸多问题。比如: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但由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健全,防污责任认定困难。
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产生污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性主体和个人应当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但土壤污染形成原因复杂,直接责任人确定困难,国外通常以土地所有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流转制度,让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鄢斌表示,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原则,我国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实际占有使用土地的主体,应对土壤污染治理承担连带责任。但考虑到土壤污染治理耗资大、耗时长、责任主体涉及面广等,应积极探索责任保险和土壤污染治理基金制度。
但土壤污染在我国涉及面广,且各地情况不一,各宗地情形不一致,单一的商业模式推广恐怕难以普遍适用。因此,仿照美国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修复的“超级基金”或抽取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办法,都难以有效解决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问题。
曹明德认为,法律的实质在于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合理配置,面对如此严重且不可逆的土壤污染损害若规定较轻的处罚,不但有悖正义,而且难以倒逼企业自主改善土壤环境、承担污染责任。因此,我国十分有必要就土壤污染问题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另外,当前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仍以救济环境对人身和财产损害为核心,通常忽略了对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害赔偿,应以中央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快推进其评估专业机构及人才梯队建设。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斌善会谈,双方围绕全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置及新能源等领域进行交流并达成广泛认识。方斌善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温岭市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展望。他表示,双方携手多年,形
近日,皖创环保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皖创环保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管家等。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广西蓝德扣除公司需支付的工期延误损失150万元后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808.55万元及利息。该案件已完结。永清环保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危废处置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咨询、新能源、双碳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
4月2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4580.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1.87万元,同比增长96.65%。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预中标公示发布,详情如下: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3月14日,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905.17万元,招标范围为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3月5日,岳阳市九华山棚改区6#、13#、14#、1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岳阳市长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1201375.63元。九华山棚改地块(原磷肥厂、天润化工)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共计4个地块,总红线修复面积约为124995.04m2,场地内地块污染土壤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近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000.00万元至3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168.23万元至9168.23万元,同比增加30.44%至34.17%。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营销变革成果凸显,今年上半年产品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饮用水源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在区域部门联动、属地网格发现、非现场监管、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
江西省印发关于征求《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意见,其中指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全省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为:重有色金属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23日,河南发布关于《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跟踪监测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近日,为加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提高,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对2023年度北京市政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了表彰。高能环境两项技术成果“多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份,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共194家,2021年以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7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铊污染防治,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污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就《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