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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6-07 14: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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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八)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行差别价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实施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有关第三方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广东国税局等参与)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研究推进提供包括银行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债券承销、保理、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第三方治理融资担保服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方式、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创新服务。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在重点区域和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金融办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二十一)发展环保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辅导改制,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落实。环境保护部门要健全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化城镇环境公用设施领域改革,加强建设和运营管理。金融管理服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促进第三方治理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实执行相应的财税、融资、土地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等负责)

(二十三)推广试点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进行改革示范。支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中山、东莞等地总结专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在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领域有专业化治理经验的环保企业。支持汕头、湛江、揭阳等地探索总结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经验。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参与和实施第三方治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化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参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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