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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08 10: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高耗能行业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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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思路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工序单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宣传推广、提高标准等措施,形成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持续节能,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同类产品(工艺)的企业数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选择钢铁、烧碱、纯碱、造纸、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先行先试,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电力、纺织、轻工等行业高耗能产品的能效“领跑者”制度。

二、能效“领跑者”入围条件

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单位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2、生产工艺装备先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申请能效“领跑者”企业愿意配合接受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和遴选发布

同一产品能效“领跑者”每两年发布一次。同一产品国家已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录及能效指标的,其能效指标优于我省企业水平的,以国家公布的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再发布该产品的本省能效“领跑者”名录。

(一)企业申请和审核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委、质监局。

(二)复审

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单耗指标。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不超过3家)为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

(三)公示和发布

省经信委、质监局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入围企业及其单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公告能效“领跑者”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一能效指标不超过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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