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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浅谈生活垃圾焚烧生态补偿机制

2016-06-08 11:11来源:城市管理作者:吴宏杰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项目生态补偿机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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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提出的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包括流域类水的生态补偿,大气的生态补偿,上级对下级的生态补偿,同级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这表明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再是“免费的午餐”。所以,有关决策者研究制定垃圾焚烧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深入考虑补偿主体和受益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全面反映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切实发挥好补偿机制的经济调节作用。

改革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垃圾焚烧生态补偿基金。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对垃圾处置收费主要是与小区及楼道保洁、化粪池疏通、垃圾清运等一并进行,是一种“定额”的有偿服务收费的性质。这种收费制度存在着收费标准偏低、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等问题,其弊病的实质就是政府大包大揽社会公共事务,老百姓参与性不足,社会管理没有转向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垃圾焚烧生态补偿机制,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资金的来源方式应当从财政资金全部包揽转变为政府与老百姓分担,分担比例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但政府承担的比例不宜过高,否则老百姓的参与性就会下降。同时,要改变由一级政府包揽垃圾处置责任的问题,转变为上级政府、项目所在政府和垃圾输出地政府共同担当的垃圾处置管理体制。通过垃圾收费制度的改革,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供给制度。同时,市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统筹管理的作用,建立垃圾焚烧生态补偿基金,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充分利用好生态补偿机制这项经济政策工具,完善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补偿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坚持垃圾焚烧生态补偿受益补偿的性质,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必须强调垃圾焚烧生态补偿不是建立在污染环境前提下的经济补偿,否则垃圾焚烧生态补偿失去理论支撑。对此,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使社会公众能够科学、理性地了解垃圾焚烧这个事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坚持垃圾焚烧项目的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高标准监管,打造“透明”工厂,毫不动摇的坚持“近似零排放”目标,确保污染排放控制经得起社会的检验。生态补偿是老百姓心里渴望补偿的期望值,仅仅依靠货币是难以满足补偿诉求,应当推进多元生态补偿方式。建立政府统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的可行方法。要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国外一些城市采取搬迁、修路、绿化、就业、社保和教育、文化资源配套等补偿措施,来解决此类“邻避主义”,并已证实行之有效。台湾的回馈金制度对解决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的问题值得借鉴。回馈金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厂周围环境卫生或环境美化,提升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教育文化水平,改善医疗保健,加强环境监测等。

原标题:浅谈生活垃圾焚烧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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