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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6-06-12 09: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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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将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对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省将重点推动能源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年均民用建筑面积约1.1亿m2,绿色建筑占比仍然偏低,同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产业规模小、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因素制约了绿色建筑发展,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面临重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期间,我省的城镇建设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主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目标:到2020年,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亿m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m2,节约标准煤8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76万吨。具体目标:

1.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新颁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七条措施;总结“十二五”示范经验,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

2.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1.5亿m2。

3.培育绿色节能产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厦门创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推动福州、泉州成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节能门窗、节能墙体材料、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绿色产业发展。

4.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1.研究建筑能效提升路线。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及用能特征的差异性,按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划分,建立能效提升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与我省气候区域相适应的、涵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逐步提高能效标准。

2.新建建筑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近年,国家和省新颁布了更高节能水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59-2015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各地应加大实施力度,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机制。推广被动技术为主、主动技术为辅的节能模式,建成一批适宜在福建地区广泛应用、具有示范效应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

3.稳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优选节能服务公司,规范节能改造合同,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m2以上公共机构建筑、2万m2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及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示范改造,推动福州、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到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m2。

4.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福建省太阳能、风能、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鼓励新建建筑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适用类型、应用规模专项论证,对具备应用条件的项目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研究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形式和运营维护机制,在医院病房、酒店、学校宿舍和农村住宅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推广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技术,鼓励住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支持太阳能光电应用新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降低太阳能光电上网转换或蓄电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实现太阳能光电设备的稳定运行。在沿江、邻河、近海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解决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

(二)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加快绿色建筑常态化、普及化发展,除“四类项目”继续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外,其他建筑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到2017年,福州、厦门市辖区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到2018年,其它设区市市辖区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所有县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推进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组团、绿色生态城区等综合示范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编制绿色农房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太阳能、绿色环保建材、节水器具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制度。修订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标准,增强标准执行力和实用性。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鼓励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各类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评价标识。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推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

3.提升绿色建筑品质。规划阶段,要充分利用原始地形、自然水系和植被,结合场地周边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设计阶段,通过计算机模拟技术优化通风、日照、采光、声环境等设计,合理设置外遮阳装置,采用外墙自保温技术,选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应用雨水回收、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以及地源热泵系统。施工阶段,推行绿色施工,鼓励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推广新建住宅精装修。运维阶段,完善绿色运营标准,建立绿色物业管理体系,开展绿色物业管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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