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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6-06-12 09: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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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标准体系

1.完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深入我省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形成以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推广天然采光与照明系统结合、自然通风与空调系统结合、遮阳与建筑构件结合、景观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结合等具有福建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

2.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编制《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相关标准,逐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逐步将一些常规、适宜的评价指标或技术列为控制项和强制性条文,强化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把控。编制《福建省建筑雨水收集与利用设计标准》、《福建省节能门窗系统定额标准》等促进适宜性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应用的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与计价体系,及时发布投资估算概算指标、造价指数。

(四)推广绿色建材,培育节能产业

1.加快发展绿色建材。贯彻执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加快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重点推广预拌砂浆、自保温墙体、节能门窗,优先选用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强绿色建筑适宜性技术和产品推广,适时发布产品目录。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2.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拥有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技术的绿色建筑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计算机模拟优化技术、新型节水和排水技术研究,加快具有知识产权的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系统构件的研发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建立绿色建筑技术、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综合基地。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入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发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推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和整体厨卫。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制度,实现部品部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通用化。

(五)推进BIM技术应用,带动建筑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1.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筛选一批投资额1亿元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开展应用示范,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综合体等。2016年-2017年,全省确定不少于100个试点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建设,总结不同类型不同阶段项目的BIM应用经验,带动其它项目应用,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绿色生态城区、生态组团和生态社区成片推广BIM应用。

2.加快关键技术研究。结合试点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组织开展BIM应用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建立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应用体系,完善部品部件模型族库,提升标准化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高基于BIM的模拟分析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通风、日照、噪声、节能方面的分析和优化能力。

3.建立应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BIM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适合福建省实际的技术应用、协同设计、数据传递、交付验收等技术标准、应用指南或导则。制定满足BIM应用的招投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基于BIM的城市建筑物基础数据库,实现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现有二维城建档案和数据库数据的整理和挖掘,逐步实现向BIM档案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是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考核重要内容。将绿色建筑行动与生态城市、园林城市评选相结合,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

(二)强化法制建设

认真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赴江苏、浙江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制定《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条件的市、县应研究制定激励政策,重点对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项目规划、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制度,强化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双随机制度,结合工程质量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增加绿色建筑项目的统计和查询功能。修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规范和提高各方主体资料编制和实施水平。

(四)强化宣传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和节能宣传周、博览会和现场会,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发挥福建省绿色建筑创新联盟、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作用,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交流平台。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当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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