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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公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全文)

2016-06-12 11: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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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黑市政办规〔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精神,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稳定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黑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或略有改善,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力争消除中度和重污染天气。2016—2018年,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有所降低。到2018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5年下降4%,城市建成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

2.提高燃煤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煤管局组织、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工信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摸底调查及改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3.淘汰分散小锅炉。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含县级)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到2018年年底,全市城市(含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年底,已批准的7个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自2016年7月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到2016年年底,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公司、逊克县蓝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大连池风景区盛铠隆热电有限公司和五大连池风景区日源热力有限公司4家供热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上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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