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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中国大PPP时代来临 行业迎跨越式发展

2016-06-14 08:53来源:PPP头条作者:丁小雨关键词:PPPPPP模式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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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标准”

1、从部委示范升级到全国示范。相较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第三批通过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升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突出推广示范价值意义。

2、评审规格高。第三批示范项目将由财政部横向联合住建、国土、教育等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开展申报筛选工作,突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合力。

3、评审标准透明、可预期。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通知中,直接附上《评审标准》可谓是十足亮点,满足相关者对标申报、公开透明的评审期望,形成合理预期、体现程序公正。

二、“严要求”

该通知建立了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负面清单制度,分别从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的“定性评价”及提交材料完整性方面建立了否决评审标准。

三、“广深度”

1、评审专家范围广。除传统的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选外,还采取各部门推荐方式选定7名示范项目评审专家,更加注重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

2、项目实施进度深。该通知提出至少应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前期工作,可见,第三批项目的成熟度要求更高,项目落地的预期也会更乐观。

3、申报项目数量限定。相较于第二批,本次各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个,减量不降质,更好地发挥示范项目在各省市的示范作用,也更为高效地发挥示范项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作用。(周兰萍,财政部PPP中心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丁伯康:第三批示范项目与纳入发改委项目库的关系没有涉及

第三批示范项目有三大亮点一点不足。一是此次试点项目申报在具体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上,比前两批申报的要求,方式而言,更加的明确和规范、透明;二是在项目审报范围,类型及覆盖面方面,较前二次项目的申报,明显广泛和全面了,几乎涵盖了所有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的领域;三是对以往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性质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包括所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也都做出了清楚的界定和表述。

这是一个非常有份量又具有很强指导性的文件。而对于地方如何处理好申报第三批示范项目与申请纳入发改委项目库的关系方面,没有涉及,就这点有所不足。(丁伯康,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志国:20部委联合组织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PPP迎跨越式发展机遇

我的几点感触:

1、PPP在全国已呈星火燎原之势

还记得2014年10月,财政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开始申报的时候,社会关注度并不高,开句玩笑,当时甚至有些地方连PPP、P2P、PPT还没有分清楚,现在听起来有些夸张,不过当时确实很多人不知道“PPP”、不了解“PPP”。然后到2015年6月,财政部发布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经过半年多的培训、实践,虽然实践中仍然有各种问题,但是各地财政部门对PPP基本有了全面的认识,各地政府对PPP也非常重视,关注度大大提高,项目也能规范有效的运作。再到昨天,财政部发布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通知发布10分钟后,从人民网、新华网等大媒体,到各类PPP公众号,均对本通知进行了报道、甚至点评,政府部门、投资人、咨询机构、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等都在转发,几乎满屏尽是“PPP”。借用PPP中心一位领导昨天微信上的一句话,“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将掀起PPP革命新高潮”。回想两年前,说恍如隔世,一点都不夸张。

2、部际协同联动的力度远超预期

昨天刚看到这个通知时,被“二十个部委联合发布”惊到了,我还很认真的数了一下,还真是,13部、1委、6局,涵盖了所有15个相关行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的17个主管部/委/局(交通部、铁路局、民航局都属于交通类),在加上牵头的财政部、和涉及项目用地的国土部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的商务部,共计20个。财政部与行业部委之间的协同联动的力度之大,远超以往,绝对空前。虽然之前也听财政部PPP中心领导提到,第三批示范项目将邀请行业部委一同参加评审,但是这个二十部委的联合发文确实使人震撼,也令人振奋。这真正是从“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发展到了“国家PPP示范项目”。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部委之间的密切合作、协同联动,有了相关行业主管部委的参与、把关,可以共同将PPP再推向一个新高度。

3、更加强调规范、公开、透明

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和之前两次相比,最明显一个区别是将评审标准事先公布,包括定性评审的详细标准,定量评审的各指标内容和评分权重,评审专家的数量、来源、选择方式、评审流程等等,都进行了公开。根据之前参加第一批和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的体会,我特意把这次评审规则和标准和过去两次对比了一下,确实本次在前两次的经验基础上更加规范、清晰,特别是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审遇到主要问题都在这次评审标准中明确了。这一次的公开可以说是向社会公众掀开了PPP示范项目评审的“神秘面纱”。这种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式正是PPP改革所推崇的核心精神,在PPP示范项目的评审上要规范、公开、透明,在PPP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也要规范、公开、透明。所以这次强调规范、公开、透明是一种改革的态度,是一种方向的指引,更是一种坚定和自信。

4、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潜力无限

最后,在我看到各地项目本次将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专家将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在线评审时,我更加坚定的认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将成为新时期的“明星”。随着PPP项目数量的增多、PPP项目数据的积累,PPP综合信息平台除了扮演信息汇总、公开透明、及时同步的载体之外,未来在政府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中还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徐向东:中国大PPP含苞待放-----简评财金函(2016)47号文

2016年6月12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通知,即《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文)正式发布,虽有心理准备,然而还是被正式发文所蕴含的意义所打动,“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故而不吐不快。

以2013年11月12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的PPP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阶段。三年耕耘、实践探索,中国的PPP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中国的PPP要想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有“大气魄、大境界、大格局”的思维和操作模式。

何谓“大气魄”,必须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多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方能推动中国PPP的持续发展。按照财金函(2016)47号文的要求,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将由财政部与相关的20个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共同进行,并与 “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为“大气魄”。

按照财金函(2016)47号文的要求,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具体申报筛选标准、示范项目申报程序、评审标准办法、申报和评审时间公开,最后的示范项目名单以及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均公开。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行业领域明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并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确保公平、公正。“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公开、公平、公正,体现的是“大境界”。

财金函(2016)47号文进一步提出: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从一个部门的示范项目逐步上升到国家示范项目,并形成国家可复制、可放大、可推广的PPP改革之路,体现的是“大格局”。

只有“大气魄、大境界、大格局”的思维和操作模式,方能在中国形成”大PPP“的局面。那么,何谓大PPP?

首先何谓PPP?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而中国以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为标志,中国PPP统一了定义,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中国的PPP既是一个旧概念,更是一个新概念。

说中国PPP是旧概念,是因为中国的PPP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阶段,第二个阶段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阶段。从1995年的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开始至今,PPP在中国已经有近30年的实践经验,因此,她是一个旧概念。在旧概念阶段,把中国PPP仅作为一种投资方式、融资方式来理解。在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BOT投资方式、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等。

同时,中国的PPP更是一个新概念,如前所述以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的PPP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阶段。宏观层面,把中国PPP上升到国家战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公共资源管理效率的体制机制变革的层次,是形势所迫、时代所需。微观层面,在总结近30年PPP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对中国PPP做了定位认识,并集中体现子啊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按照该文的规定:……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该指导意见强调中国PPP的精髓是依法平等合作,遵循契约精神,要求规范、公开、公平;选择社会资本是不但具有投资能力、还有具有运营管理能力,体现的是重视重视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PPP必须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而不是暴利、固定回报。

因此,中国的PPP不能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国家各个部门紧密相关的事情,不仅仅是国家部委层面的事情,更应是普通民众参与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事情;中国的PPP不能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而是一场持续发展的变革;中国的PPP不是部门利益之争,而是推动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利器……。是谓“中国大PPP”。

大气魄、大境界、大格局,而后方能有大PPP,中国大PPP,含苞待放!

(徐向东,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向东)

原标题:六位知名专家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中国大PPP时代来临 行业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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