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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15年度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观察

2016-06-14 09:35来源: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键词:环评审批环保领域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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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4 年环保部批复火电、热电、炼钢炼铁、有色冶炼项目分别 19、29、4、1 个,共计 53 个。2015 年审批权限下放后,省级环保批复该类项目分别为 67 个、84 个、21 个、14 个,共计 154 个。分别增长 252.63%、189.66%、425.00%、1300.00%。说明审批权下放后,全国省级环保部门批复了大量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

B、火电项目批复数量上升的有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安徽省、河北省、陕西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山东省、宁夏区、内蒙古区 14 个地区。下降的有甘肃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区、广西区、重庆市等 6 个地区。持平的有浙江省、云南省、广东省等 11 个地区。

C、热电项目批复数量上升的有浙江省、海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青海省、江苏省、山东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宁夏区、广西区、上海市 17 个地区。下降的有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辽宁省、新疆去、内蒙古区等 6 个地区。持平的有云南省、江西省、甘肃省等 8 个地区。

D、炼钢炼铁项目批复数量上升的有江西省、广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 9 个地区。减少的有辽宁省 1 个地区。浙江省、云南省等21 个地区持平。

E、有色冶炼项目批复数量上升的有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安徽省、四川省、天津市 6 个地区。无地区下降。重庆市、内蒙古区、宁夏区、新疆区、湖南省等地 25 个地区持平。

F、总体来看,4 类项目批复数量每类都持平或下降的有云南省、甘肃省、福建省、新疆区、西藏区、北京市 6 个地区;其余 27 个地区 4 类项目批复数量至少有一类上升,其中,有 2 类以上(不含 2 类)项目批复数量上升的地区包括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黑龙江省 7 个地区。4 类项目批复数量总共上升达到 10 个的有江西省、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 7 个地区。

三.典型案例

山西省和内蒙古区煤炭资源丰富,在煤炭开采利用方面有得一比。2015 年,山西共核准了 23 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内蒙古核准了 7 个火电项目。《2016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山西非煤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由 42.4%提高到 53.2%。《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则显示,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工矿业转型升级,由“一煤独大”向产业多元转变,煤炭对工业增长贡献率由 33.5%下降到 11.3%。这说明山西的经济发展结构转型仍然非常艰难。

《2016 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中提到:“十二五”期间,累计核准开工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24 个,总装机 2129 万千瓦,投产后每年可消耗煤矸石 8400 万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可见,山西省政府认为 10 / 13大量上马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推动了环境保护。但是,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的最后节点,环保部否决了山西省两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否决的理由主要有环境容量不足、环境质量不达标、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遗憾的是,2015 年 3 月,环保部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后,拥有了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权的山西省环保厅,不但通过了前述两个刚被否决的项目环评,还于七个月内共批复了 23 个同类型项目。

这表明审批权限下放后,以山西省环保厅为代表的、批复数量上升较明显的地方省级环保部门可能存在较严重的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其他发现

另外,在电力项目中,风电项目占比高。例如,陕西省 44 个电力项目中,风电项目 26个,占比 59.10%。云南省 83 个电力项目中,有 32 个是风电项目,占比 38.55%。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其蕴量巨大。大规模开发利用风能对缓解能源危机、减轻缓解污染、改善周边生态缓解等具有积极影响。但是,风电资源丰富区一般都处于高山、沙漠、潮间带等生态敏感区,而风电场的选址一般也与生态敏感区比邻,甚至会侵占自然保护区。风电场在建设过程中会对土壤和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造成生境破碎化;在运行过程中维护风电机组时,产生的油污也容易带来污染。风电场的选址建设和运营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

五.主要结论及建议

2015 年 31 个省级环保部门共批复项目 5616 个,平均每个省级环保部门批复项目 181个;涉及 22 个项目类别,平均每个类别 255 个项目;平均每个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涉及15 个类别。

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等 12 个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数量较多,福建省、内蒙古区、浙江省、青海省等地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数量相对较少。湖北省、四川省、河南省、广东省等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涉及类别较多;福建省、浙江省、安徽省等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涉及的类别较少。审批类别和审批数量同时较少的福建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再次下放力度可能较大。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较多的是核与辐射、电力、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有色金属等类别项目。纺织化纤、民航机场、金属制品等类别项目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较少。省级环保部门不审批地质勘查类别项目环评。核与辐射类别的项目是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数量最多的类别。江苏省是全国核与辐射项目批复最多的地区。但,西藏区环保厅没有公开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2015 年审批权限下放后,省级环保部门批复火电、热电、炼钢炼铁、有色冶炼项目分别 67 个、84 个、21 个、14 个,共计 154 个,同比分别增长 252.63%、189.66%、425.00%、1300.00%,出现了快速批复大量项目的情形。以山西省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可能存在较重的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如此快节奏的审批难以保证项目得到充分的论证,与慎重决策、谨慎推进的原则极其不符。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授权环境保护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呼吁,地方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应肩负法律责任,高度重视快速批复大量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慎重决策。环保部应及时跟踪、评估审批权限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必要时上收环评审批权限、开展区域限批,努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原标题:【数据】2015年度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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