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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VOCs第三方治理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提出VOCs治理五大建议

2016-06-16 09:45来源:全联环境商会关键词:VOCs第三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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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研讨会讨论认为,对于VOCs治理,国家除了强制性管理制度,也应考虑出台一些经济性的鼓励措施和手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鼓励、推动石化行业发展第三方治理模式。

从“十一五”期间开始,我国电力行业开始实践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利用第三方环境服务商的专业力量,系统、持续施治,有效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冶金等行业也已经开始实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探索在VOCs治理领域探索出第三方治理模式,全面提升石油石化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地方化工园区等也可类似操作,出台适当的经济鼓励措施,对排污企业及其引入的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治理机构给予奖励或减免一定税负等优惠措施。

第二,实施多种经济政策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

实施税收优惠等多种经济手段,通过推动项目融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贴息、引导环保基金进入等方式,为好的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明确污染物产生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法律责任。

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作为两个环境责任主体,各自法律责任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应根据双方合作方式、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例如,产污企业不能因为将污染治理委托给第三方,就将全部环境责任转嫁给第三方;产污企业尽到合同义务和监督责任,但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责任造成污染的,也应由第三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拓展环境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

对于承担第三方治理项目的环境服务公司,鼓励银行对其实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创新,并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开展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服务公司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其担保力度。

第五,建立合理的政府补贴/风险保障机制。

由于很多VOCs排放行业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第三方治理模式下存在较大的支付违约风险,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VOCs的来源从根本上主要源于石油产品,可以研究从原油、石油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征收VOCs治理基金的办法。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交通部规划院环境所、重庆环科院、北京环科院、中石油安全环保研究院、北燃集团研究院、上海石化安全环保部、青岛大炼油安环部等机构代表,以及来自先河环保、北京雪迪龙、中国寰球工程公司、青岛华世洁、西安艾塞尔、东莞富利等VOCs治理企业代表共六十余人。

原标题:工业VOCs第三方治理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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