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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6-21 10: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项目流域治理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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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5.大力推进新项目开工。由各区(新区)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质量和安全监督、审计等事权下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水保方案时,市水务局可对水保方案提前接入,先行评审。(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牵头)

6.做好前期项目储备。纳入行动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项目包的责任单位应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分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项目责任单位要科学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凡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项目要尽快启动前期工作,明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反复。(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7.落实用地规模和指标。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完善征收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安置用地可与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用地一并报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核定征收安置用地规模。(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8.建立征地拆迁责任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体责任。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议签订并明确征收范围后6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土地整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9.推动片区统筹城市更新。建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联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点片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更新联动;建立地上地下联动城市更新机制,实现地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建设。〔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项目投融资改革。

10.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出资资本金,加强市、区联动,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负责)

11.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12.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五)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运营机制创新。

13.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体系,制订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推动运营机制改革。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按重点区域或流域对区域道路、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与〕

15.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全覆盖,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市城管局牵头,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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