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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村镇污水排放标准 缺失的sharp weapon

2016-06-28 09:29来源:给水排水微信作者:席北斗关键词:村镇污水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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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地区污水排放标准相对缺失,目前广泛执行的标准并不适合村镇地区,致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管工作遇到难题。

根据村镇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污染物检测能力,选取pH、COD、SS、总磷、氨氮等参数作为控制性污染物。

按照污水最终去向的不同分为两类:资源化利用和直接排放。

对于直接排放的污水,根据受纳水体的不同分为两级,其中排入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执行一级标准,推荐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技术;排入稀释能力和环境容量大的开放式水体的执行二级标准,推荐采用厌氧+生态处理或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具体的排放标准可按水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来综合确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席北斗 研究员 《给水排水》杂志编委

1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特性分析

目前,我国已有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从“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三个方面对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2011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仅在北京、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出台的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指南、技术导则等规定中有相关标准。

2011年宁夏地区发布了《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64/T700-2011),该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三级,一级为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二级为直接排放及回用为杂用水;三级为回用农田灌溉。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pH、COD、BOD、SS、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

2013年,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3)。该标准结合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规定农村地区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分别对应于不同的排放水体类别。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COD、BOD、SS、总磷、总氮、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均等同或略宽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级别的标准值)

原标题:给水排水 | 村镇污水排放标准,缺失的sharp wea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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