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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29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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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对焦化(兰炭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皂素等)、石油开采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相关行业力争完成清洁技术或工艺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延安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中小企业产业园区、黄陵县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园区、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现有13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到2020年,力争完成33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0%、70%。(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延安市建成区、各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深度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区、各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延河两岸及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区建成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市区、各县城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场地要硬化防渗,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从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生态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业秸杆综合利用,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快农村生态项目和示范村建设,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针对全市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问题,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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