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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30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行业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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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新、扩、改、迁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基础上,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要求。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和省、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坚决关闭能耗高、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企业应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皮革后处理、移膜革企业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蚀刻、卤制品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铸造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重污染行业企业应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加强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专业化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做到统一规划建设;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重污染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废水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以及废水收集池必须经防渗漏处理,废水收集采用管道架空或明管输送;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监管。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综合执法机制,严格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规划、土地、环保等合法性手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建筑依法一律拆除;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非法重污染行业企业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打非”长效机制。2016年12月31日前,对布局不合理、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或环境污染重、工艺装备落后、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方案。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根据本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完成重污染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2016年5月31日前制定本辖区重污染行业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企业清单,逐家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印发并组织实施。其他列入整治的区域性污染行业由各地自行编制整治方案及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印发实施。

(二)分级验收。列入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名单的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完成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任务后,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分批验收;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全部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请温州市政府核查验收。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整治提升核查验收工作。

(三)信息公开。2016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三个一批”企业名单;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地政府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让公众全面了解整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淘汰改造重污染行业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经信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土地合法性;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重污染行业企业违法建筑。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对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市考绩办、市环保局牵头,将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相关指标任务分解纳入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相关考绩项目中进行考核,同时作为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美丽温州”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市考绩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排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宣传污染治理先进园区、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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