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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的通知

2016-07-04 13: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费环保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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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6〕62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结合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稽查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2011至2015年度的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清查,对钢铁、煤炭企业2015年度排污费的核定征收情况进行重点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规范完善排污费征收工作档案,对长期拖欠排污费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催缴,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科学、足额征收。

二、整治重点

此次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和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排污申报及审核制度,排污申报收费的企业覆盖面不全,未做到应收尽收;

(二)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或者核定依据不充分、未保留核定依据相关资料;

(三)少征、漏征排污费,或者“协商收费”、“定额收费”等问题;

(四)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

(五)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催缴、追缴;

(六)未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告排污费征收情况;

(七)擅自降低或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未严格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八)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未将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

(十)排污费征收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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