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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门口烟囱上榜了吗?来看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调查!

2016-07-05 15:24来源:蔚蓝地图作者:阮清鸳 马军关键词:环保监测数据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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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还存在较大的问题:

大部分地区尚未明确环保法及大气法要求,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公众公开;调研的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仅146座城市制作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占比43.2%,尚有192座城市未在2015年度履行法律法规要求;🔺 各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尤其是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不明确,名录制定缺乏统一规范要求。

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上述重点监控企业,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明确的筛选原则外,其余级别的重点监控企业并无统一、明确筛选标准。

此外,对于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及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根据项目组调研结果,多地并未按照办法要求将公众关心、关注的垃圾焚烧等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未将公众投诉意见集中的排污企业,以及屡次出现超标违规问题的排污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

本期项目调研中,部分城市虽然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其名单与上级环保部门公布的省控或国控名单完全重合,在本次研究中视为无效名录。

部分城市迈出了第一步,但更多的城市还站在原地,我们需要推推他们,我们是怎么推的?请关注下期的《蓝天路线图4期报告》系列文章第8集:推动门口烟囱信息公开两步走,我们在行动。

延伸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排污费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的通知

原标题:你家门口的烟囱上榜了吗?来看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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