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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是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国家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大气十条》的出台,将促进我国在大气复合污染防控工作中突破地方藩篱,在区域层面建立长效与常规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体系,为我国空气质量长效改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中期评估是对《大气十条》前半阶段完成情况的一个系统性评估。
通过详细梳理各省(区、市)2013年以来《大气十条》的落实情况,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为考核依据,对各省(区、市)的《大气十条》阶段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各省(区、市)均基本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大气十条》前半阶段的落实情况良好。
延伸阅读:
《大气十条》的落实显著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本次评估通过梳理各省(区、市)2013~2015年的《大气十条》自查报告,以《大气十条》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为基础,对全国的大气污染物减排量进行核算。核算结果表明,2013~2015年间,《大气十条》的配套措施显著降低了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减排效果十分显著。各污染物的减排幅度也均达到或超过了我国以往的阶段性减排目标,如我国“十一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而“十二五”期间的目标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8%和10%。短时间内大幅度的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意味着《大气十条》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大气十条》执行3年以来取得的减排成效,也有助于增强政府部门和民众对最终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信心。
本次评估还逐一定量了八项常规减排措施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的贡献,其中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是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细颗粒物(PM2.5)减排贡献最大的措施,对三种污染物减排量的贡献均在10%以上,对氮氧化物减排的贡献甚至高达50%,这些减排主要由电力部门的提标改造贡献。
随着电力行业提标改造的完成,其排放贡献和减排潜力均在下降,未来应重点关注非电行业(如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同样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的减排有显著贡献,这其中落后产能淘汰等调整做出了主要贡献。2013~2015年间,燃煤锅炉整治对二氧化硫和一次PM2.5的减排也有较大贡献,但2015年,燃煤锅炉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依旧十分巨大。因此,未来应重点关注燃煤锅炉的减排。扬尘综合治理措施能够显著降低一次PM2.5的排放,并直接降低城市地区的PM2.5浓度,是一种直接且有效的PM2.5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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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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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考核“唯GDP论”的风气变了。4月9日上午,山东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原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李干杰的最终任命,可能还要等待进一步消息。不过,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十八大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环保干部升任地
近日,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在线发表我国科学家论文《2013—2017年间中国PM2.5空气质量改善的驱动力》,清华大学研究团队通过数值模型逐一定量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中各项政策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评估了大气十条对2013—2017年间我国大气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郝吉明院士课题组、贺克斌院士课题组、地球系统科学系张强教授课题组近日合作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在线发表题为《2013-2017年间中国PM2.5空气质量改善的驱动力》论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重点地区污染状况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显著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其中大气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三大攻坚战之一.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我国开展了针对PM2.5(细颗粒物)污染治理的一系列举措,在燃煤污染和移动源污染控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相对于2013年,2017年京津冀、长三
摘要:大气环保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需要全产业链角度的优化和提升。在界定大气环保产业全产业链概念的基础上,从上游供应链、中游生产链、下游服务链分别分析了除尘、脱硫、脱硝、VOCs、汽车尾气治理等大气环保产业细分领域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从纵向上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的平衡发展,在横向上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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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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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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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日前,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文件还提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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