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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PP模式的效率来源看当下中国PPP的问题——基于经济学理论的思考

2016-07-11 09:27来源:PPP知乎作者:熊伟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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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ublic-Public Partnership是否应该被责备?回答这个问题的逻辑很简单,无论是真PPP,还是变种PPP,哪一个在现有中国体制下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哪一个就是有效率的。从经济学理论来分析,问题变成了现在到处做PPP的国有企业和原来的平台公司,谁能提供给员工更高的成本激励?答案很明显,目前有能力到处做PPP项目的国有企业似乎效率都是相对较高的,公司治理机制也比较完善的,他们来淘汰落后地区的效率低下的平台公司,也可以视为一种经济结构的改善。当然此论断有待进一步讨论。

(3)PPP模式的推进是不是成了“大跃进”?经济学理论的三个分支都很明显的给出了适合采用PPP的行业,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服务都适合用PPP!但是目前国内的理论与实务知识与人才储备极度缺乏,很多专业人员都是2014年开始了解PPP,如果做到精细化推进难度非常大,所以出现了现在的一波全面推进,等待出现问题后的回调。但是另外笔者也不赞成只有10%的公共产品/服务适合用PPP的论断,因为这仅仅是英国的经验,不能以偏概全。另外,我们国家推行的变种PPP完全区别于英国的 PFI,应该是处于传统模式与PFI之间的区间,在这个比例上我认为30%的比例也并不可怕,但是50%以上就需要警惕了。

PPP模式对内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对外是一带一路的最重要操作方式。既然大势已成,就努力有效率的去做好,无论是政府的顶层设计,市场主体的能力培养,还是高校的人才培养,都需要动员起来了。

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在审核此文后点评了理论与现实的区别:

“文章写得挺好,从经济学角度的解释,可让很多人明白为什么要规范地做PPP,要认真做真PPP。这两年力推PPP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改正,以后会出问题的):有些人不规范地做PPP,也不着力于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不考虑物有所值),因为有的人是真的不懂,有的人则是懂装不懂,例如,有的投资者特别是工程公司想建成后几年内就退出,不考虑运营;有的地方政府则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只想多做项目;有的央企/国企明知地方政府没有财政承受能力也做,他们在赌中央不会不救地方政府(特别是敏感地区等),即使中央不救,他们也不会破产;有些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特别是软服务的产出要求/绩效指标没有认真制订,更缺乏相应有效的监管;另外, 我国相应的Acability(问责)制度尚有待完善,等等。”

原标题:【独家】从PPP模式的效率来源看当下中国PPP的问题 ——基于经济学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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