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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6-07-12 13: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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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济宁市人民政府获悉,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保障水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辖区水环境责任。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河长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

二、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涉水排放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外排达标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偷排、超标排污以及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持续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湖区、河道影响水质的畜禽养殖点等进行清理,全面取缔违规渔业养殖,取缔非法小码头,清理沿湖沿河垃圾,减轻面源对湖泊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四、深入排查环境应急防控体系运行情况。各县(市、区)要立足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切实完善企业、污水处理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层层设防,建立全方位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对园区、河流、闸坝等的安全防控设施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出现环境应急情况时,各种安全防控设施能够发挥防控功效。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到辖区河流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尤其要针对辖区内风险源特征污染物以及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进行加密监测,密切关注辖区水质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切实抓好汛期水污染重点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针对汛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的预防预警,检查度汛环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巡查,防止不法企业趁机排污。要统筹水利闸坝调控,防止污水集中下泄对下游的影响。做好跨界河流的水质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下游,避免跨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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