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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 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6-07-12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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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焚烧整治。严禁在城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制定严厉的查处措施,建立举报机制,发现焚烧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禁止在路边、沟边就地焚烧垃圾。各区县建立镇街道、村居属地监管机制,镇街道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具体负责。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清理整顿露天矿山开采。加强“三区两线”以内露天开采矿山的清理整顿。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的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的矿山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取缔关停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作业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加强城市建成区外道路扬尘治理。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工地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降低道路施工扬尘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日照分公司

(五)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机动车尾气管理。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落实城区“黄标车”禁行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和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油品升级及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全市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开展港口机械与船舶污染治理。

(1)建立港口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要实施“油改气”或“油改电”工程,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口岸港航局

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

(2)严格执行防治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标准规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和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船舶违法排放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船舶油气回收工作,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牵头单位:日照海事局

配合单位:市口岸港航局

5.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次干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应设置步行道,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建设城市绿道系统,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置换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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