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环评公众参与国际经验探讨与借鉴

2016-07-14 08:38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作者:祝超伟关键词:环评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提升问卷调查有效性

公众参与公告通常是在特定形式的报纸、网站等传媒上发布,广泛地让公众获得信息,并且采取听证会、公开说明会等双向交流的沟通模式,是对定性调查方法的充分补充,增加了公众参与制度的灵活性和信息的有效性。虽然听证会同样是我国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公众意见更多的是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并在环评报告书的社评章节报告调查结果。调查问卷作为我国公众意见收集的主要方式,表明了利益相关者对未来行为的态度,但是弊端也比较明显。首先,问卷调查存在一些潜在的误差来源,被调查的公众对问卷问题的理解层次不同,且某些公众意见可能被有意掩饰,影响了所提供答案的有效性;其次,问卷设计的不定项选择普遍较多,局限了被调查者的思路;再次,统计方法较简单,增加了调查结果的误差,降低了说服力。建议在以问卷调查为公众参与主要途径的中国环评中,更应该对问卷问题本身进行评估。

延长信息公示时间

在环评公众参与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对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分别在不同阶段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公众所提意见也须予以正式反馈,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在环评报告中。然而,我国环评公众参与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公示时间较短(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缺乏充足的时间来审阅报告书,或者找到确凿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因此,建议我国适当延长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的时间。

加强公众意见反馈

在环评报告终本编制过程中,公众意见被收集,并设有公众参与专章载明意见及其答复,且通常全部意见会予以答复并收录在环评报告终本附件中;环评报告终本公示后仍会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我国环评回复公众意见相对粗犷,并非对每条意见给出合理的回复,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也没有要求做出解释说明,没有充分利用公众意见,公众对环境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建议我国在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提出评论,特别是提出反对意见的评论给予合理回复的要求。

作者简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翔,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子寒,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标题:环评公众参与国际经验探讨与借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评报告查看更多>环境影响评价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