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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5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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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34.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县(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制定城市河流整治措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措施和良好水体保护措施,确定辖区内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完善“河长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覆盖南阳市水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确保每条河、每个河段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全市所有河道溪渠都有人管护。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城管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

3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政府建立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6.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尤其是省、市管企业要带头落实,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工信委

37.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处罚措施,组织、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地方,由监察机关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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