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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广东:《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16-07-18 15: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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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的指导,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大气复合污染,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31号)“组织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的要求,我厅编制了《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地方环保部门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报省环境保护厅。也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婷 87532051;邮箱:280957151@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整治的指导,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各市未治理企业任务量2016年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30%,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0%。2020年底前一般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和整治落实。

二、工作范围

列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号)的管控企业都要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后续各地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源企业VOCs排放调查等结果对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将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的企业列入一般企业管理,可参照此本通知要求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整治方案

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完成制定本企业VOCs专项整治方案,治理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1。

(二)开展技术评估

为确保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企业要自行组织专家对专项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县(区)级以上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各VOCs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技术评估和审核,省重点监管企业优先予以安排。评估专家成员应该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量计算等方面专家。

(三)实施专项整治

各企业是落实VOCs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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