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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广东:《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16-07-18 15: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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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工作要求

一、工作对象与形式

(一)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核实以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为主,对完成VOCs整治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省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和抽测。

(二)一般企业:一般企业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核实以县(区)环保主管部门为主,对完成VOCs整治的一般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和抽测。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通过资料核实与现场核实、现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VOCs整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实,见表1。

表1 企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核实工作内容

三、企业核实要求

(一)LDAR项目

现场核实:核实企业是否按照《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LDAR)实施的技术要求》开展LDAR项目建立和检测维修工作,并按照《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实施审核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审核技术规范》),对LDAR项目的组件现场标识及描述规范性、LDAR信息管理规范性、组件检测规范性、组件维修规范性进行核实。企业应申报符合《审核技术规范》的LDAR组件基础信息、检测过程信息、检测浓度信息、QA和QC记录信息等。

现场抽测:对实施LDAR项目的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测,抽测重点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高含量物料装置或区域中的泵、压缩机、PRVs 等易泄漏密封点,抽测密封点数量要求见表2。原则上每个LDAR项目抽取3%~10%的密封点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抽测密封点数要求见表2。

表2 LDAR现场抽测密封点数要求

(二)末端治理项目

现场核实:VOCs 密闭和捕集措施;设备、装置、材料、仪表等型号规格;末端治理流程与运行状态;运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等。

现场抽测: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实施末端治理项目的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测,企业抽测率不低于实施末端治理项目企业总数的10%。现场抽测内容包括总VOCs(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废气处理规模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VOCs 在线监测项目

现场核实:设备稳定连续运行、企业监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各种数据的保存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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