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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7-20 14: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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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监管,社会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开辟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步骤

(一)全面部署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6年5月~6月)。

建立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启动市级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接受公众日常举报和监督。筹建市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认真排查梳理城镇黑臭水体(2016年6月~7月)。

各市、区需在2015年度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所涉及黑臭水体情况,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进一步排查、梳理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并于2016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清单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

(三)合理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6年7月~8月)。

各市、区根据排查梳理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和社会反响度,统筹排定总体整治计划、各阶段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务局)汇总、备案。

(四)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6年6月~2020年12月)。

根据《指南》要求和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各市、区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论证、报批和实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估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适时开展公众评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当地政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论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2016年5月~2020年12月)。

各地根据公布的黑臭水体清单、总体整治计划,及时报送并定期公布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监测、维护和监管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整治方案。

各地需在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城镇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污染物(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来源,建立城镇黑臭水体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区要在201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由市水利局(水务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2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

(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条块结合,并注重发挥街道的积极性。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水系或排水片区,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系统整理水体整治工程实施记录及水体整治前后的相关影像材料,作为评估或专家评议的重要辅助材料。对跨区域的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各段的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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