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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存在的八大问题

2016-07-25 09:40来源:节能人之家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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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税[2010]110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该如何理解?

合同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用能企业时免征增值税。

8.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何时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9.如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约定的分享期短于6年,按什么时长享受优惠?中间可以间断吗?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享受优惠期不可间断,应连续计算。

10.何时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11.节能服务服务公司应向哪个税务机构申请税收优惠?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哪些机构可以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13.办理所得税减免备案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减免税备案申请;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77号》附件1),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77号》附件2);

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研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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