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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6-07-25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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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吉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高质量完成吉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国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完善,实现生态环境监测要素、行业全面覆盖;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培育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为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源监测数据提供有效补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用得到加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依托现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加快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各市的每个市辖区至少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每个县(市)至少布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与发布。到2018年,建成由108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构成的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2.健全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在全省13个纳入国家 “十三五 ”湖泊保护规划的重点湖泊、1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流域跨省界、市(州)界、县(市)界断面各设置一个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由170个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构成、全面反映全省水体环境质量状况的省级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3.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油田采矿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周边、历史污染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到2017年,建成由113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4.健全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城市敏感点监测,逐渐开展低频噪声监测与噪声频谱分析监测。到2017年,建成由2287个噪声监测点位构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5.健全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吉林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布点建设,2016年年底前完成现有1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系统升级工作,加强全省各地区环境 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和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典型污染源监测,提高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到2018年,建成由4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构成、覆盖所有市(州)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6.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对玉米、水稻、蔬菜产地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业投入品、农业畜禽养殖、地膜残留等面源污染监测。到2018年,完成中部产粮区、东部山区半山区及西部的13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及15个地膜残留监测点位建设。

7.建设生态遥感监测网络。依托 “吉林一号 ”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感,加强对省内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跨界生态、矿产开发、易灾地区、农村生态的遥感监测、分析与评估,综合反映区域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及变化趋势。

8.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按照 “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的原则,分步建设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到2016年,建成覆盖全省194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到2018年,将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拓展到973家重点排污单位,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平台。

按照 “一级部署、多级应用 ”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互联共享机制。各级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所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快速分析、预警研判、交换共享、实时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按事权分别出资建设。省级负责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研发、平台网络软件开发、省级总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各市(州)负责市级分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各县(市、区)负责县级基础平台、乡镇工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

平台建设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6年1月到2016年7月,组建工作组,着手前期工作。第二阶段从2016年8月到2017年3月,主要完成监测平台软件开发和县(市、区)试点应用工作。第三阶段为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全面建成各级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字资源体系,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对接。

(三)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1.加快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等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2.加快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发市场。针对当前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部门及相关企业参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本地化。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监管。推动成立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对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环境监测市场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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