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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对策刍议

2016-07-27 15:28来源:广西会计联盟作者:封业波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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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1.车辆回收公司负责多个环节存在舞弊风险

A市统一委托一家车船回收公司统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免费为车主提供一站式服务。补贴资金的申请、初审、回收、注销、拆解、送审等多个环节均有车船回收公司负责,存在舞弊风险。另外,车船回收公司除了回收黄标车以外,还更多的负责一般报废车辆的回收,如何防止车船回收公司将一般的车辆回收误纳入补贴范围值得关注。

2.未设计专门程序关注机动车检验信息

根据A市32号文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不纳入补贴范围。审计发现,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见检验情况的查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在被公安机关牵制报废注销的车辆纳入补贴的风险。

对策建议

1.根据COSO内部控制设计中的相互牵制原则重新设计黄标车补贴办理相关流程。相互牵制原则是指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岗位)分别完成。即在横向关系上,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在纵向关系上,至少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其理论根据是在相互牵制的关系下,几个人发生同一错弊而不被发现的概率,是每个人发生该项错弊的概率的连乘积,因而将降低误差率。将黄标车补贴的申请、初审、回收、注销、拆解、送审五个环节分别有不同的部门负责,尽量减少车辆回收公司经办环节,或者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降价舞弊的可能性。

2.增设机动车检验情况查询审核环节,审核环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补贴的车辆年检信息进行查验,同时应将查验记录和车辆行驶证年检页复印作为证据,对不符合规定的,超过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剔除补贴范围之外。

三、资金实际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非报废车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非报废车辆给予补贴

审计中发现,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注明机动车注销原因为“灭失”,而非“报废”,并且机动车所有人均未能交回机动车前号牌、机动车后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可能性较大。

2.对策建议

根据A市32号文规定,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车辆不纳入补贴范畴。凡是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注明机动车所有人均未能交回机动车前号牌、机动车后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视同交通事故车辆,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另外,增加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记录证明文件,避免将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车辆冒领补贴。

提前报废车辆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予以补贴

根据A市32号文规定,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审计中发现,部分报废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不足1年,个别报废车辆甚至超过了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2.对策建议

改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系统,设计相关实际使用年数计算公式,将申请日期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进行自动运算,计算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进行自动校验,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打印时系统不予通过。

原标题:原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对策刍议----提前淘汰黄标车项目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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