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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7-28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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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二十八)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三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参与)

(三十二)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区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管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环保世纪行”、“环保时空”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水利局、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住管局等参与)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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