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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

2016-07-28 10: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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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吉林省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

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6〕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强化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全省各县(市、区)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工作系统性不够强、机制不完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吉林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 “绿色动力 ”。

二、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提出定期视察本行政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和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严肃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督促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综合采取行政、市场、财税、技术、法律等手段,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生产,采取低耗高效的生产工艺,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治污设施,支持企业实现绿色脱困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着力打造绿色发展的典型和示范。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共同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格局。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三、全面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形势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综合施策,精准施治,全面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全面查找本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治污成果。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煤烟型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逐年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重。开展清洁水体行动,依托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流域治理,综合采取降解型人工湿地建设、河岸植被缓冲带、河道生态修复等措施,切实提高重点流域支流水环境质量。开展清洁土壤行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开展生态建设行动,严格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探索实施生态补偿,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有效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态空间管治区、野生动植物繁衍栖息保护地、高标准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水源地标准化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切实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加大生态监管力度,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矿区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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