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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08-01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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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

1.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任务。治理完成后要达到以下标准: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有水泥粉磨站企业名单,确保所有水泥粉磨站完成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拒不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35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59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有工业炉窑企业名单,确保所有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提标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6463家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同时,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6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辖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所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4.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要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加强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通过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业、关闭。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又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工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开展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高压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涉气工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组织对重点涉气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六)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1.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2741家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

2.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到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整治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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