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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偏高 恐难以实现

2016-08-01 17:57来源:济邦咨询作者:景辉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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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此次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中,出现了"强制"和"制度"的字眼,可见在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后,政府对实现既定目标的渴望及制度的重视。若详细论述这个大命题,将涉及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多个领域,足以成书,非本简评所能涵盖,此处只针对该项政策做出四点评述。

1.目标偏高,恐难以实现

垃圾分类关系到人的行为模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运转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内提了二十余年,仍没有太大进展。台湾省2000余万人口,花了7年时间才实现这个转变。而《方案》提出的2020年和2030年这两个阶段性目标,笔者认为不尽合理,恐难以实现,但作为政府的一种决心和表态,还是能够发挥一定作用,这一点值得肯定。

2.责任人清晰,但资金来源仍不清晰

《方案》提出由市政府负责制订方案、推动实施,这样的计划倒是责任清晰、规模合理,也易于实现因地制宜。然而,在我国体制中,市级财政仍很薄弱,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问题严重,而垃圾分类的成本不低,且短期内不可能通过"使用者付费"覆盖成本,如何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做好资金安排,才是决定此项行动成败的最关键要素。

3.环卫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与企业充分合作,是必然趋势

《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容环卫系统企业化改革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这预示着作为日趋减少的行政垄断系统,环卫体系也已走到改革的门口。环保民企桑德在垃圾处理上布局多年,并有成功案例(可谓广义的PPP项目),可以作为改革的良好借鉴;实际上,国内各领域永远不缺少好的示范,关键还是对既得利益的妥善处置,减少改革阻力,持久推动改革,方能有所成。

4.借力社会组织、促进居民和组织改变行为习惯将是有效途径

垃圾分类是人人参与的事情,为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除了依靠传统的道德观、教育和宣传方式外,还需要借助科学,尤其是借鉴行为科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结论,并参考国内外的成功案例,方能真正促进居民和组织行为习惯的改变。在这一问题上,社会组织有先天的优势和专业能力,并且这还可引出新的、更为广阔的PPP合作领域。期待各地新的创造。

原标题:《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偏高,恐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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