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南京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8-02 14: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防涝水资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规划计划编制

加快编制《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目标、指标要求。各建设主体应同步做好海绵城市项目储备,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国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气象局,各有关区、园区)

(二)研究制定技术指标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抓紧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体系,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在我市各层级规划编制中落实,并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提供指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国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各有关区、园区)

(三)分类推进项目建设

自2016年起,我市各类园区、新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统筹实施低影响开发系统。

1.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应推广屋顶绿化,鼓励住宅小区实施屋顶绿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多个住宅小区联合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成后应实施专业化维护。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的小区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不得低于40%,公共绿地中须含有不低于10%的下凹式绿地。(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各有关区、园区)

2.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化带鼓励采用生态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溢流系统与市政雨污水管道相衔接,确保排水通畅。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竖向布置、雨水水质等条件,选配耐淹、耐污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雨水下渗对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宜坡向绿化带、绿地,增强绿化带、绿地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城市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且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80%。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鼓励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30%。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应结合附属绿地建设配建雨水蓄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停车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4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建委、水务局、绿化园林局,各有关区、园区)

3.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

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海绵体地表面积。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逐步推广利用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园林绿地灌溉,强化雨水综合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设施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公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50%,改建、扩建公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30%。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要有10%作为下凹式绿地。城市公园的绿地中至少要有30%作为下凹式绿地。(牵头单位:市绿化园林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委、规划局、建委、水务局,各有关区、园区)

4.海绵型水系水环境建设

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20年以上。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50年以上。实施雨污分流,严控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推进沿河截流干管改造与切换,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施河道环境整治,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山洪截流,科学利用雨洪资源。规范重点排水户排水行为,对排水设施、入河(江、湖)排口等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理。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超规排放。至2017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可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健康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水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各有关区、园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绵城市查看更多>排水防涝查看更多>水资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