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南京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8-02 14: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防涝水资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完善开发建设管理机制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审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实施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各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土地、规划、建设、水务、财政、环保、交通、绿化等领域配套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各有关区、园区)

(五)建立智慧海绵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智慧南京”建设要求,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雨水动态监控和综合调度,为海绵城市管理提供信息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各有关区、园区)

(六)积极推进国家、省试点城市申报

加强与国家、省住建、水利和财政等部门对接,按照要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推进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示范项目尽早启动实施,争取入选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区、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园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辖区及职能分工具体承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

(二)先行试点示范

以国家级江北新区、中新生态科技岛开发建设和我市枢纽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江北新区中心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及南部新城红花—机场片区的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出一条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之路。各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全面有序开展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在财政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筹备和运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年底考核。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及运行管理等情况制定相应督查考核细则,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加强宣传培训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宣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先进城市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绵城市查看更多>排水防涝查看更多>水资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