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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彩蛋】长效治理黑臭 向黑臭说拜拜

2016-08-03 09:45来源:环保水圈关键词:黑臭水体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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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域内黑臭水体的排查、总体整治计划和具体整治方案的制定,以及整治效果的跟踪评估。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水务、市容、城管、园林等)、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具体办法,确定考核评估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过程监管和效益评估。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

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可参考表4)、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参考表6);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的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各城市应参照表6内容,按规定报送每季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

6.2 长效机制与政策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

制定合理的城市水体黑臭有关指标监测与评估方案,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

水体黑臭基本消除后,水质监测机构应根据不同水体特征,确定监测布点和频率,原则上冬季可适当延长监测时间间隔,夏季或气候转换季节适当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城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附1: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公众调查问卷

附2: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

附3:

城市黑臭水体参考评价指标及方法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利用其他指标,如表观污染指数(SPI)等辅助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SPI 是一种定量描述水体表观污染程度的指标,其测定原理和评价方法如下:

1、测定原理

根据水中的污染物对光产生吸收、散射和反射作用,从而使水体呈现不同的表观性状的原理,通过测定可见光范围内的吸收光谱,表征水体表观污染程度。

测定原始水样和过滤后水样的可见光吸收光谱,按照以下公式计算SPI。SPI 值越大,表明水体表观质量越差,反之则表观质量越好。

SPI =26 ln(β x +10) -60

式中,x 为水样过滤前后吸收光谱扫描曲线的面积差;β 为颜色修正系数。水体颜色为绿色时β 取值0.21,黄色取值0.40,灰色取值0.42,黑色取值1.0。

2、测定方法

在采样点泓线水面下0.2~0.5m 间采集一定量水样,并记录采样断面水体颜色。水体清澈、或呈纯绿时记为绿色;呈黄色(如土黄、黄绿等)记为黄色;带灰色(如灰绿、灰白、灰褐等)均记为灰色;带黑色(如灰黑、黑绿等)均记为黑色。

测定原水样和用0.22 微米滤膜过滤后的水样在380~780nm 范围内的吸收光谱(使用10cm 石英比色皿)。根据吸收光谱曲线或在各波长时的吸光度数据(Ai 和A′i)。

3、水体表观质量评价

根据SPI 值评价水体表观质量,一般参考标准如下:SPI≥70,水体表观质量差;45≤SPI<70,水体表观质量较差;25≤SPI<45,水体表观质量尚可;10≤SPI<25,水体表观质量较好;SPI<10,水体表观质量好。

原标题:长效治理黑臭 向黑臭说拜拜(附赠:工程实例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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