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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推进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2016-08-03 13: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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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西宜春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宜春将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强化VOCs源头预防。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详情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6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目标,即保持在71.4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区环境空气中其他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年优良率达80%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全市和各县(市、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空气质量综合管理。

1.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2.推动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推动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各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10月完成建设,11月与省环保厅联网试运行,2017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县级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1.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全市列入环保部《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以上行业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2.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大气十条》要求,淘汰75%的市中心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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